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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运营方案策划(游泳馆建设及运营计划书)

小武-网站专员小武-网站专员 2022-08-23 15:39:51 681

小编获悉肥西县全民健身中心的场馆拟运营方案,情况如下:

一、全民健身中心概况

全民健身中心位于上派镇体育路,占地60亩,其中田径场30亩;总建筑面积28023.2㎡,其中地上面积16079.7㎡,地下面积11943.5㎡;建筑高度23.3m。建筑共四层,地下一层设置平战结合地下车库(290个车位)、游泳池水处理设备用房等;一层健身项目设置室内游泳馆(25m×50m,10道)、儿童游泳池(120㎡)、游泳教学区、淋浴室、更衣室、体育用品服务区、服务台、办公用房等。西二层(层高2.9m)健身项目设置台球室(300㎡)、旱地冰壶(300㎡)、国民体质监测中心(300㎡)等。东二层(层高12m,2400㎡)健身项目设置篮球、排球、手球、五人制足球、羽毛球等,有会议室、球队休息室。西三层(层高4.4m,1200㎡)健身项目设置健身房,分无氧训练区(器械训练区)、有氧训练区(跑步机区、动感单车区)、哑铃训练区、休息区等。西四楼(层高4.4m)健身项目设置乒乓球馆(1200㎡)、操舞类用房(300㎡)等。

游泳馆运营方案策划(游泳馆建设及运营计划书)

肥西县全民健身中心效果图

游泳馆运营方案策划(游泳馆建设及运营计划书)

肥西县全民健身中心

二、运营管理模式

(一)运营宗旨。全民健身中心坚持以普惠型、公益性为主体,突出体育功能,为群众体育健身、各级各类比赛、学生体育实训、运动训练等提供场地和器材服务。

(二)运营机制。构建服务民生、多元化参与的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引入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1.所有权。全民健身中心作为国有资产,建成后移交给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落实运营单位。

2.行业监管权。县教体局负责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执行票价限定情况、运营时限要求执行情况、从业人员资质确定情况、经营项目内容规范情况等。

3.运营权。全民健身中心打包给一家具有体育场馆专业运营能力和成功经验的第三方公司运营,运营管理范围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室外运动场、地下车库、公共绿化的日常管理、物业安保、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并支付人员保险薪酬、工程、环卫、安保、水电等费用,若未正常支付则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三)准入退出机制。运营单位的确定通过招投标完成,运营管理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要求、安全责任、票价限定、运营时限、评价办法等事项纳入招投标条款。运营单位收取经营费用后应保证为群众提供健身服务,由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运营单位承担,无法承担的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运营单位承担运营过程的成本和风险,如发生经营亏损应承担相应责任。针对运营商错误行为采取扣除绩效、罚没保证金、解除合同等措施。运营单位中途退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三、资产管理和使用

将全民健身中心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

(一)政府非税收入。主要为门票、办卡等收入。运营单位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对投入、运营成本较大的游泳池、健身房参照合肥市同类运营场所收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至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缴至县财政。经初步测算,预计全民健身中心年收入约为260万元(附件1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收入测算)作为第一年下达的收入任务基数,具体收入以第一年决算为准,并作为第二年下达任务基数的依据。

(二)运营单位补贴。在场馆收入全额返还、专款专用的同时,政府对运营成本不足部分给予财政补贴以保障场馆正常运营。运营单位在确保全民健身需求、满足群众性体育活动、承办体育训练前提下,对场馆进行最优化运营。参照市区同类体育场馆做法,运营商超额完成任务基数可获得超额部分70%受益。经初步测算,全民健身中心运营年支出约为397万元(附件2全民健身中心运营支出测算),具体以招投标有效最低价为依据进行结算,给予补贴。

(三)资产添置和维护

1.内涵配置:经考察、调研和专家论证,功能室器材配置包括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旱地冰壶赛道等7个健身区域,跑步机、划船器、篮球馆移动座椅等62项健身器材,项目预算约500万元(附件3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器材测算清单)。智能化系统配置包括场馆扩声系统、大屏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场馆运营管理系统、主动安全防溺水系统等6个系统,项目预算约526万元(附件4全民健身中心智能化项目预算清单)。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教体局一次配置到位。

2.维修维护:运营场所所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运营商负责。新购器材在保修期内(至少保修1年),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器材损坏,由器材供应商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但在5年使用年限期内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运营单位负责,5年以上健身器材需更新更换等大额支出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教体局负责。

3.其他。运营过程中,运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全民健身中心场地设施的结构、功能、项目,确需优化的,应由三方会商,经同意实施。运营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商业类及其他非体育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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